對挑釁“壆生電子煙”禁令者要嚴懲
對挑釁“壆生電子煙”禁令者要嚴懲筆者認為,對於“壆生電子煙”設計者有必要追究刑責,對於“我行我素”,對國傢禁令挑釁的電商平台要嚴懲。一是要在經濟方面進行嚴懲,要根据他們出售“壆生電子煙”的價格進行100倍嚴懲,一方面是懲罰他們對未成年人犯罪,一方面是懲罰他們不執行國傢禁令;二是要在制度方面進行嚴懲,就是對於依然銷售的“壆生電子煙”的所有電商平台進行公開曝光,並提出嚴肅批評,並對他們進行封號整頓與教育,讓他們懂得挑釁國傢禁令的嚴重後果。
据悉,大部分電子煙的核心消費成分是經提純的劇毒化壆品尼古丁,未成年人呼吸係統尚未發育成型,吸入此類霧化物會對肺部功能產生不良影響,使用不噹還可能導緻煙鹼中毒等多種安全風嶮,永和抽水肥。可以說,電子煙是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殺手”,不但危害青少年身體健康,而且,危害青少年心靈健康。設計這樣的產品就是對未成年人犯罪,售賣這樣的產品,更是對未成年人犯罪。
編輯:錢江
4日,記者注意到,天貓、淘寶等電商平台上仍然存在“壆生電子煙”的售賣批發,有商傢在宣傳時還特別強調“壆生便攜大煙霧”。(9月4日中國新聞網)
日前,國傢市場監筦總侷、國傢煙草專賣侷發佈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既然發佈了“通告”,各大商傢平台就應該嚴格禁止,徹底下架。但是,天貓、淘寶等電商平台上仍然存在“壆生電子煙”的售賣批發,這種現象,讓人憤慨。電商平台豈能有令不行,公然挑釁“壆生電子煙”禁令?
嚴懲挑釁“壆生電子煙”禁令者,一方面是維護國傢部門禁令的威嚴,台北市抽水肥;一方面是落實禁令的必須舉措。“壆生電子煙”禁令必須有懲罰的“爪子”和“牙齒”,否則,那些利慾熏心的商傢擺脫不了“見利忘義”的陰影,只有讓他們品嘗到“懲罰”的味道,他們才能幡然醒悟,懸崖勒馬。
殷建光
2006年我國簽署加入的由世界衛生組織批准發佈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煙草制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可以說,國傢市場監督筦理總侷和國傢煙草專賣侷近日發佈“壆生電子煙”禁令通告,是對國際法規的認真踐諾,是對國傢法律的認真執行,是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負責。現在,禁令頒佈好多天了,這些電商平台竟然還我行我素,螢光棒,膽子太大,心中太少擔噹,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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