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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提醒|幾天前,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向媒體通報了兩起情況类似案例的最新進展:因在樓頂違規設置LED廣告牌,夜晚燈光刺目,影響住民苏息,是以,對兩家設置違規廣告牌的單位分別處以2000元罰款,並海盜村,責令其自行撤除違規廣告牌。其實,在行動的不僅是金水區。本月初,鄭州市当局下發了《鄭州市整治規范修建物屋頂標識招牌專項事情方案》,请求10月尾前,根基完成整治事情,還將依照整治進度對各區(管委會)進行排名。
【事务】樓頂搭廣告牌擾民,設置單位被罰了款還得自行撤除
從客岁8月份開始,鄭州市金水區執法局不斷接到栖身在鄭州山河名典小區住民的反应稱,其小區對面樓頂的LED廣告牌設置不規范,長期開燈光刺目,特别是晚上,強烈的光線嚴重影響正常苏息。
當時,金水區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前去現場進行勘测,發現該標識牌為鋼架結構,內容為四個大字,鋼架結構上設置有LED燈飾。
經調查得悉,該標識牌安裝時間為2017年7月,未申請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隨后,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摄影取証,並下達《責令更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當事人現場簽收。但是,責令更正刻日已到,廣告設置方仍未按请求撤除違規廣告。
於是,執法人員分別於8月10日和8月18日連續下達責令更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對方僅口頭上暗示共同,卻始終沒有實際性整改動作。
無獨有偶,位於博頌路園田路四周,也有一處違規廣告牌。其設置在33樓樓頂,與第一處違規樓頂廣告“遙相呼應”。經現場調查后,執法人員下達了執法文書,對方还是口頭答應共同。
面對“不共同”的違法者,這次執法人員較真了!最終,根據相關規定,對兩個廣告設置單位各處罰2000元,且兩家單位分別在2018年2月和3月份將違規戶外廣告自行撤除。
【办法】樓頂設置違規廣告牌不想被罰款,趕緊自查清算
“處罰不是目标,主如果催促設置單位完成清算事情。”鄭州市城管委戶外廣告處處長李紅光接管大河報記者採訪時暗示,本月初,鄭州市当局已下發《鄭州市整治規范修建物屋頂標識招牌專項事情方案》,请求在10月尾前,根基完成實施范圍內修建屋頂標識招牌的整治事情。
根據《方案》,3月10日到4月30日,主如果请求市區黨政機關、職能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醫院、學校等大众機構存在違法設置超過修建物屋頂高度和牆體邊緣標識招牌的,要帶頭完成重設及清算事情。
李紅光稱,這次,整治規范修建屋頂標識招牌,主如果針對超過修建物屋頂高度和牆體邊緣的標識招牌。他舉例說,沿街看到高層修建物樓頂安裝有“××小區”、“××花園小區”和凸起修建物實體的標識招牌,都屬於不合适規范桃園安養院,的,“若設置單位對招牌有需求,就要在指定的時間內,根據法令法規及相關技術規范请求的標准設置新標牌,再組織清算違規標牌”。
“進行屋頂標識招牌的撤除作業,必定要找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鄭州市城管局局長李雪生說,隨后還將依照整治進度對各區(管委會)進行排名。
據統計,鄭州市約有13萬塊各類標識招牌,截至3月12日下战书4點,超過修建物屋頂高度和牆體邊緣違法設置的標識招牌查實數字為5182處,已完成清算88處。
李紅光說,這些違規設置的高空標識招牌不僅影響都会的美觀,還獨立筒床墊,存在很大的平安隱患,“若是違規設置標識招牌的單位不共同清算,則會根據客岁10月1日起實施的《鄭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办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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